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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记者1日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云南正式实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昆明地区(包括省本级和昆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新政策明确,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根据新政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30元,报销比例60%;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60元,报销比例55%;省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90元,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65%、60%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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