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对发生在孟照国身上的怪异行为现象的分析
虽然对凤凰山事件的调查没有取得任何的确凿物证,但有许多旁证却是亲眼看到在孟照国身上所发生的奇怪事情。特别是6月9日林场取证队在场情况下,孟照国在用望远镜向凤凰山南坡观察时突然倒地,在山上临时工棚里身体倒立踹棚顶,在医务室里写下“UFO”字母,对医生的检查反应异常,在接关洪声给他的钢笔时全身发抖,失去记忆,恢复部分记忆等等。从现象的表面上看,好象是与外星人对他的攻击与控制有关,但是,对这一现象的分析,并不能排除孟照国本人装神弄鬼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任何人都永远无法排除,仅仅只有在外星人亲自前来作证的唯一情况之下才能予以排除。因此,孟照国的种种怪异行为,并不能证明外星飞船降临及孟照国与外星人发生接触。
那么,怎样的怪异现象才能够证明外星飞船降临的真实性呢?比如,孟照国在众目睽睽之下来个人间蒸发、胡须突然变长等等,这些都是人类现有科技及自然现象所不能解释的。但孟照国身上并没有发生这类现象,在他身上所发生的一切怪异现象,全部都是可以人为的现象,看不到外星神奇科技的任何踪影。
有一个现象是调查者们津津乐道的,那就是孟照国身体僵硬地躺在沙发上,突然身体来了个180度的大调头,这一现象是由孟照国的四哥孟照义亲眼目睹的。孟照国对这一现象最终给予了解释,是那个女外星人发现他躺的方向不对,特意将他抱起来调的头。那么我们有必要看看外星人抱孟照国调头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是外星人用转身的方式将孟照国调头,那么孟照国与沙发之间隔着个外星人,外星人只能将其扔在地上而不是沙发上。而如果外星人没有转身,只是将孟照国象风车那样翻转调头,那么孟照国落到沙发上时,面部应该朝下,而不可能仍就仰躺着。现在反过头来再看看他四哥孟照义的证词,(援引杨水木调查)“他那么咚!就掉过来了!”不难看出,孟照义先使用了“咚”这个象声词,那么孟照义到底是先听到“咚”的声音,还是先看到孟照国“象有轴似的”调头?虽然这一过程非常短暂,但听到“咚”地一声时,整个过程已经全部结束。但孟照义的证词中,似乎是在先听到“咚”的声音之后才“看”到那已经完全结束的“象有轴似”的调头过程。孟照义到底是亲眼看到这一过程,还是因为事发突然,而将只能这么解释才合理的内心想法转化成了证词?同时,如果是外星人抱他调头,放下时不可能发生“咚”的声响,只有在动作顺猛而导致撞击的情况下,才可能发出“咚”的声响,显然,这是在慌张情态下才能发出的声音。孟照国是否真的身体僵硬不能动?他返回家中时,由其四哥孟照义和林场保安员孟宪海架着走回家,而且孟照国的证词中还亲口提到说他自己能走,不让他们架着,他又怎会身体僵硬不能动弹了呢?孟照国只要能动,就不能排除他趁人不备自行调头的可能性。孟照国有没有自己表演调头的可能性?从山上工棚他倒立身体用脚踹棚顶的举动看,完全没有任何理由排除这种可能性。
最后一个现象就是孟照国自称造访外星飞船基地之后返回家中时,其妻发现门窗都关着,非常惊奇孟照国是怎么出去的。关于这一点,住在大城市的年轻人恐怕会觉得非常神奇,如果不是因为有外星人带着孟照国穿墙而出,孟照国是出不去的。笔者一直在思考孟照国特意强调其妻姜玲所说的“门窗都挂着,你走哪?”这句话。如果这“窗”人是不能出去的,那其妻为什么要把与孟照国出去毫不相干的“窗”也说了出来呢?但在我力所能及收集到的调查报告中,都没有提到这扇窗人是否能出去,笔者不敢以自己的推理来妄加定断。好在盼星星盼月亮盼了10年时间,调查者终于承认孟照国有从窗户出去的可能,所使用的垂直插销通过惯性力可以自动插下。至此,在存在很笨的外星人带孟照国穿墙而出而返回时却忘了带其穿墙而入送进家里这种可能性的同时,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孟照国自己从窗户出去并将窗户从外星推还原并使插销落下。正是因为他家的窗户人是可以进出的,因此孟照国特意强调“门窗者挂着”这句话,无非是要证明自己不是从窗户出去的,这让人想起“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这个故事来。
归根到底,发生在孟照国身上的种种怪异行为现象,不仅找不出外星神奇科技的任何蛛丝马迹,而且无一例外地全部存在人为的可能性。因此,这些所谓的怪异行为现象,只能证明孟照国“不正常”,而不能证明外星飞船的降临及孟照国自称与外星人的接触的真实性。
第三节:对调查者引入旁证的分析
在分析了凤凰山事件中所谓的物证及发生在孟照国身上的种种怪异行为现象之后,所剩下的全部证据都是人证。我们知道,物证大于人证,人证不能替代物证。因整个凤凰山事件并没有任何确凿的物证,因此其全部的证据都集中到了人证这一块。对于人证,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存在真实的证言与虚假的证言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它们所导致的结果是完全相反的。因此,对人证的调查,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对证言真伪进行鉴别。未经鉴别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通过鉴别并界定为真实可被采信的证言,才能够作为证据。那么,怎样对证言真伪进行鉴别呢?技术手段和调查方法很多,但都离开不这样的总体原则:即证人在事件中的行为心理是否存在疑点,证人作证的目的动机是否存在疑点,证言中所涉及到的关键细节是否存在疑点。简单地理解,就是证人是否可疑,证言是否可疑。可疑的证言可以推导出证人的可疑,而可疑的证人即使说出并不可疑的证言,其证言也不能够被予以采信,这就是证人决定证言的原则。不被采信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这里,分析整个凤凰山事件证据所剩的最后一块,即调查者所引入的旁证。
第一个旁证,林场内许多职工亲眼目睹了发生在孟照国身上的怪异行为现象,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但是这些旁证的最高证明效力仅仅只能证明孟照国“不正常”,而不能证明始终被孟照国阻拦在其身后看不见摸不着的外星飞船及外星人。
第二个旁证,孟照国家属亲眼目睹了孟照国在沙发上的180度调头、兰花发出好大光、孟照国身上新近出现的疤痕、孟照国在门窗都挂着的情况下人却到了屋外面等等,上面已经对此分析过。一句话,这些旁证不能证明外星飞船降临及孟照国与外星人发生了接触。
第三个旁证,6月7日与孟照国一同上山的亲戚李洪海。此两人不仅是亲戚关系,而且在“既成”的目击外星飞船事件中,已经形成了同生共死的利害关系。从调查报告看,李洪海有文字记录的证言仅仅仅只有两句,即目击时间及外星飞船的颜色形状。由于李洪海的在案证言实在是少得不能再少了,因此尚不清楚调查者是怎样得出李洪海与孟照国的证言是相一至的。在目击外星飞船事件中,孟照国可以证明李洪海,李洪海也可以证明孟照国,但这种在利害悠关的关系中的互相“简单”证明,并不能证明他们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他们证言的“简单”一致,既可以是因目击事件的真实性而必然产生,也可以是由两人的共同协作编造而形成。我并不否定分别对李洪海与孟照国的证言进行比对调查是一种必要的调查方法,但这种方法的核心,必须是对他们不太可能共同编造的细节进行详细的证言比对。即必须是按照调查者所设计的询问关键点来进行,而不是简单的采访甚至是刚好是对他们完全能够共同编造的细节进行调查。但从调查报告看,绝大多数调查报告中甚至根本就没有李洪海的证词记录,很难想象李洪海与孟照国证言相一致的结论能令人信服。
第四个旁证,有职工证明孟照国为人老实本份从不说谎。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这只是一种主观评价,这种主观评价是否与事实吻合,会受到调查方式方法的直接影响。比如,是仅仅只向个别少数人来了解孟照国,还是向大多数人来了解孟照国;评价者对孟照国是一般性的了解,还是有很深的了解;是单个找评价者了解孟照国的情况,还是将评价者集中到一块来了解情况;调查者只是简单初步的询问,还是仔细深入的询问;评价者对孟照国的故事是持相信的态度,还是持怀疑的态度,等等。如果在方式方法上存在偏差,就难免会在结论上发生偏差。与此同时,这种主观评价也仅仅只能是对已经过去时间里孟照国行为表现的一种判断,而并不能涵盖孟照国自称目击外星飞船并与外星人接触这一时间孟照国的行为表现。1997年世界航天大会上,科考队成员便发现了孟照国“善于包装”的一面,一举否定了孟照国自称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的真实性。虽然科考队成员并未解释“善于包装”的内在含义,但只要通过简单分析便可知指的就是孟照国很会说谎。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中,没有任何旁证,所有的故事情节都只能是由孟照国本人对调查者讲述。显然这样的故事是没有旁证和参考系的,而要发现其中孟照国“善于包装”自己的一面,只能通过唯一的途径,那就是孟照国的证言本身,即孟照国在关键细节上的证言前后不一致,这直接意味着四方联合科考队成员发现了孟照国在说谎。回过头来看,调查者当初所引用的林场职工对孟照国的评价,是不足以支撑孟照国离奇故事的真实性的。
第五个旁证,百多名山民亲眼目睹到凤凰山南坡有一个白色物体。这是调查者所引入的最后一个旁证,也是整个凤凰山事件中所剩的最后一个“证据”。在分析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之前,我们可以对凤凰山事件中的“物证”人证作出一个定论,那就是都不能证明凤凰山事件的真实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将凤凰山事件界定为是孟照国装神弄鬼编造的故事。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出现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使风雨飘摇的孟照国的故事立刻“起死回生”,上面所作的所有分析几乎“全部作废”。为什么这么说呢?
1997年世界航天大会时,当年四方联合科考队成员发现孟照国在讲述与外星人接触故事的关键细节中,证言与他们当初所调查采访到的完全不一样,已经识破孟照国的谎言,从而一举推翻了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的真实性,并直言不讳地称孟照国已经不具有继续调查的价值了,言外之意是,孟照国过去既然已经说谎,再对他进行调查也极可能只会得到谎言。这里就产生了一个令人非常困惑的事情,那就是科考队成员在一举否定了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真实性的同时,却仍然保留了孟照国自称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结论。
只要仔细研读孟照国的故事就不难发现,孟照国的故事是一个层层递进有着紧密内在因果必然关系的完整故事。正是由于6月6日孟照国上山采野菜看到凤凰山南坡上的白色物体,以为是坠落此地的探测汽球并想搞点胶皮、尼龙绳回家用,才会有6月7日的孟照国与李洪海上山采宝并与外星飞船发生遭遇。而正是由于孟照国6月7日的与外星飞船发生遭遇,才会有向导林场取证队上山取证并被外星人用光击倒,并因此而有事隔一个月之后造访外星飞船基地时突然记忆起来的这天与女外星人发生的性关系。而正是由于孟照国与女外星人的这种特殊关系,才会有7月16日应邀造访外星飞船基地并由此反过头来记忆起来的6月9日与女外星人发生性关系。而正是由于孟照国与外星人建立了这种紧密的关系,才会有事后调查者从孟照国口中套出来的10月7日晚他与外星人再次进行了接触。孟照国的故事,就象自行车上的链条,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断开,孟照国的故事就彻底地停摆。就象是汽球,只要捅破任何一个地方,孟照国的故事就会彻底破灰。而四方联合科考队成员在整体性地一窝端掉了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的真实性之后,从理论上讲孟照国的故事已经彻底完蛋,但四方联合科考队成员保留了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事件的真实性结论。这便是令人非常困惑的所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下面我们来看看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的“证明效力”,便会找出其中的答案。这百名目击证人不仅能“推翻”笔者的分析,甚至还直接“威胁”到科考队成员对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真实性所作出的否定结论。
虽然这百名山民并没有任何人称自己亲眼看到了外星飞船,而仅仅只是看到了凤凰山南坡上有一个白色物体,但他们的“证明效力”是极其惊人的。调查发现,在孟照国向人们讲述遭遇外星飞船故事之前,林场职工居住区内没有任何一个人讲述过曾看到过这个白色物体,而全部都是在听说了孟照国的故事之后,才被一句惊醒梦中人,纷纷回忆起了那几乎没有放在心上的白色物体来。这就说明,6月6日孟照国首次看见凤凰山南坡上有一个闪闪发光的白色物体时,是处于完全不知道还有那么多山民也曾经亲眼看到过的大前提之下,但他所述目击到的白色物体又与这百名山民所看到的东西完全一致,足以证明孟照国并没有丝毫的说谎。6月9日林场取证队到达现场进行搜索时,并没有发现这一白色物体。由百名山民亲眼看到凤凰山南坡上有一个白色物体,到林场取证队到达现场时并没有发现这一物体,可见这个白色物体是可以有脚走路,不翼而飞的。首当其冲,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智慧生命所操控的物体。这说明,6月7日孟照国与李洪海共同上山遭遇外星飞船的经历,正好应验了人们最为合理的猜想,同样能证明孟照国与李洪海在目击外星飞船事件中也是没有说谎的。生活经验或者说是心理学常识告诉我们,人的一生中如果能亲眼目击近在咫尺的外星飞船,已经是莫大的满足,完全地可以称心如意回味无穷,几乎不存在突发奇想往后面编造一个并不存在的与外星人接触事故的心理,这就可以推导出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中基本上也不存在说谎的可能性,这将直接“威胁”到科考队成员对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所作出的否定结论。
换一个角度再看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只要有这个能不翼而飞的白色物体存在,就存在凤凰山南坡有外星飞船降临的可能性,只要有外星飞船降临的可能性,孟照国就有目击外星飞船现实可能性和与外星人接触的潜在可能性。只要这种可能性存在,无论人们对凤凰山事件如何怀疑,都不可能彻底摧毁整个凤凰山事件。这就解答了为什么科考队成员不能彻底摧毁整个凤凰山事件真实性所给人们留下的困惑。即使是能够摧毁一部分,这一部分也极可能轻而易举地被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所修复。这就是笔者所说上面所作的分析几乎“全部作废”的含义所在。
不过,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对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及孟照国与李洪海的证言共同采信的大前提之下。现在仅就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证言而言,是否予以采信的前提条件,并不仅仅取决于证人数量的多与少,还需综合考虑其它相关的因素,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搞清楚这些证人是否可疑,证言是否可疑。只有抓住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不放并彻底地调查分析清楚,才能够作出是否予以采信的最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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